國務院定點生產國徽企業(國辦函[2026]37號)
中組部定點生產黨徽企業(組通字[1996]49號)
公安部定點生產警徽企業(公裝財[2001]134號)
2002年11月14日,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規定:——“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”。
——“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。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。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”。
黨徽黨旗由中央組織部指定企業生產、制作。1997年7月,中央組織部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《關于加強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定點生產、內部銷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》,規定其他企業一律不得生產黨旗黨徽及其相關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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